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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30021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03 11:16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 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 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组成,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 ...
电科院(30021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03 11:16
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宗旨 为健全和规范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 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人。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 全体董事。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 ...
电科院(30021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7-03 11:16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 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机构和人员: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关联人; (六)涉及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
电科院(300215) - 对外担保制度
2025-07-03 11:16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 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自身 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自愿、诚信原则。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提供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 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和所处行 业前景,依法审慎作 ...
电科院(30021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03 11:16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 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 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 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 ...
电科院(30021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03 11:16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 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 ...
电科院(30021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03 11:16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
电科院(3002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03 11:16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 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制度的 ...
电科院(30021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03 11:16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计部 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 报告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 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监管,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 风险,提 ...
电科院(3002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03 11:16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第一条 为加强对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