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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3 16:26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 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公 ...
电科院: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3 16:26
Core Points - The document outlines the management system for the shares held by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of Suzhou Electrical Appliance Research Institute Co., Ltd, emphasizing compli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1][2][3] Group 1: Shareholding Management - The company establishes a system to manage the shares held by its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ensuring adherence to the Company Law and Securities Law [1] -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must be aware of regulations regarding insider trading, market manipulation, and short-term trading before buying or selling company shares [2] - The company will monitor the shareholding and trading activities of its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with the board secretary responsible for data management and quarterly checks [2][3] Group 2: Trading Restrictions -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are prohibited from trading company shares during specific periods, including 15 days before the annual and semi-annual report announcements and 5 days before quarterly reports [2] - Shares held by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cannot be transferred under certain conditions, such as within one year of the company's stock listing or within six months after leaving the company [3][4] Group 3: Reporting and Disclosure - Any changes in shareholding must be reported within two trading days, including details such as the number of shares before and after the change [8] - The company must ensure that relevant parties do not engage in trading based on insider information [8][9] Group 4: Compliance and Penalties - Violations of the Securities Law regarding the sale or purchase of shares within six months will result in the company reclaiming any profits made from such transactions [4][5] - The company will impose penalties on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for violations, which may include warnings, salary reductions, or legal action if significant losses occur [25][26] Group 5: Additional Provisions - The document specifies that any matters not covered or conflicting with national laws will be governed by those laws and the company'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26]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is responsible for the formulation, revision, and interpretation of this management system [27][28]
电科院(300215)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7-03 11:30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5-038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7月21日(周一)召开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7月21日(周一)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 (周一)上午9:15~9:25, ...
电科院(3002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03 11:16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 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 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 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 ...
电科院(300215) -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2025-07-03 11:16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投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苏 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交易 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 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 投资、交易及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司除外); (十一)放弃权利(含 ...
电科院(30021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7-03 11:16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苏州电器科学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在审议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股东会或董事会 上,应当回避表决; (三)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社会公众及公司利益; (四)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五)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六)关联交易应在真实公允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 ...
电科院(30021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03 11:16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
电科院(30021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03 11:16
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宗旨 为健全和规范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 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人。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 全体董事。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 ...
电科院(30021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7-03 11:16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 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机构和人员: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关联人; (六)涉及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
电科院(30021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03 11:16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 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 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组成,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