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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磁材(3002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19 12:18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
正海磁材(30022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2:18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公 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 1 -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 ...
正海磁材(300224) -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19 12:18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 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 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沟通、一对多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 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 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
正海磁材(300224)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2:18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立即按照募股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 金的使用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 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募集资金 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 ...
正海磁材(30022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2:18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三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1 -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 ...
正海磁材(300224)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2:18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 急管理,对突发事件能够做到快速反应和处置,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影响和损失, 维护稳定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 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 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 正常生产经营以及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 1 -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 ...
正海磁材(300224)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2:18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 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 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内部审计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治理、管 理活动、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的适当性、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 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来进一步完善管理以促进经济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
正海磁材(300224)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2:18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二章 外部信息知情人的管理 第七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 - 1 -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 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因法定原因或其它特殊原因在公司进行信 息披露前得到尚未公开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 ...
正海磁材(300224)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2:18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等对总裁的要求,规范总裁工作及总 裁办公会议制度,强化公司经营管理和指挥防范经营风险,全面提高公司的领导管理职能 和组织效能,特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本细则为公司章程的补充性文件。 第三条 本细则所述总裁、副总裁即公司章程第六章中所述之公司总裁、副总裁。 第二章 总裁的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总裁的推荐,予以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 第五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经董事会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离 职。 第三章 总裁办公会议制度 第七条 公司实行总裁负责下的总裁办公会议制度。 总裁办公会议是指总裁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的经营管理活动决策事宜,召 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 ...
正海磁材(30022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2:18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 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 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