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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2-06 11:54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 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公司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 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1 (三)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 ...
光韵达: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6 11:54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4-007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控股股东侯若洪先生提名 刘长勇先生、陈永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朱刘长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于2024年2月5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 年2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监事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 际亲自参会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鸣学先生主持。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 ...
光韵达:印章管理制度
2024-02-06 11:5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印章刻 制、管理及使用,加强公司印章使用的规范性、合法性、安全性,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 中的不规范行为,维护公司的利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光韵达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分公 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为"分子公司")印章刻制、管理以及使用。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印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以下简称"印章分管领导"); 各子公司印章由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人员管理,分公司由分公司负责人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3、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刻制; 4、提供保管范围内各类印章的用印服务; 5、对公司各单位印章管理工作进行培训、指导与检查。 第三章 印章种类、使用范围及保管权限 第六条 印章种类及使用范围。 1、(一类印鉴)公司级印鉴:包括公章、合同专 ...
光韵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2-06 11:54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和商业经验。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
光韵达: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2024-02-06 11:54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规范运作水平,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特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独立董事应会同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 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负责人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 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自参与有 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是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2、公司财务状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 4、重大投资情况; 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 ...
光韵达: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02-06 11:54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1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四年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光韵达: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2-06 11:54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基于政府有关机构 的要求,对公司进行特定专项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不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应当选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 良好的执业质量和数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 ...
光韵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4-02-06 11:54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 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
光韵达: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6 11:54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4-003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于2024年2月5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4年2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 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若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 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董事 会决定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人 ...
光韵达: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黄雷
2024-02-06 11:54
提名人侯若洪现就提名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黄雷已书面同意作为深圳光韵达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 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