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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30024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提名委员会的有关决 议。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确定的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瑞丰光电(30024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O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 遵照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良好 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 ...
瑞丰光电(300241)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 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主要适用于董事的选举,即:在选举两个以 上的董事席位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待定董事总人数的 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 数位候选董事,董事一般由获得投票数较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议案。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依据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的多少和应选董事名额,决定 当选董事名额,并作出决议。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 ...
瑞丰光电(30024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 计机构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 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1 第七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 ...
瑞丰光电(30024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深 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投资者关系工作包 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 ...
瑞丰光电(30024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 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 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
瑞丰光电(30024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 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 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 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 ...
瑞丰光电(30024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总经理及公司总经 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与 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资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第二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 ...
瑞丰光电(30024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和有关人员重大事项内 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市瑞 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 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统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 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 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 ...
瑞丰光电(30024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ists{\mathrm{O}}\exists{\mathrm{H}}\nexists J\backslash J$$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 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 设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