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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30032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26 11:33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同大海岛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应披露的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或者"重大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应披露的信息,并 按照有关规定将信息披露文件抄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条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 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第五条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 ...
同大股份(30032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9-26 11:33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和方式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 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 ...
同大股份(3003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2025-09-26 11:33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强化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保障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 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 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负责证券 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 服务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 ...
同大股份(3003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26 11: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职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 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外,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
同大股份(30032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6 11:33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 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 ...
同大股份(30032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26 11:33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了提高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满足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 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 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
同大股份(30032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26 11:33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下称"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 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 ...
同大股份(30032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26 11:33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 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事务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事务部或者直接向 董 ...
同大股份(3003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26 11:33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等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 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 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
同大股份(30032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26 11:33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五)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进行会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