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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银邦股份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2024-09-18 08:56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曹磊先生、周凯先生、周春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证券代码:300337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历 曹磊先生:中国籍,1987 年 6 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2008 年 8 月至 今,就职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客户质量工程师、客户技术支 持部经理、产品开发部经理、销售部经理、销售部经理兼产品开发部经理;2021 年 4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公司监事;2021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销售总监。2023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曹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400 股,持股比例为 0.0013%,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
银邦股份: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2024-09-13 11:29
0510202203003892 报告文号:苏公W[2022]A215号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2021年度 6-1-1 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510) 68798988 (510) 68567788 Wuxi . Jiangsu . China Tel: 86 (510) 68798988 Fax: 86 (510) 68567788 E-mail: mail@gztycpa.cn 审计报告 苏公 W[2022]A215 号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邦股份")财务报表, 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 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银邦股份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经 ...
银邦股份:会计师关于银邦股份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09-13 11:26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 . 江苏 .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 02001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 作为申报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 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 下,请予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一、 ...
银邦股份:发行人及保荐人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09-13 11:25
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二〇二四年九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02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 邦股份"、"发行人"或"公司")与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 券"或"保荐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 会计师")以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相关方, 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 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使用的简称或专有名词与《银邦金属复合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 的释义相同。在本回复报告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
银邦股份:会计师关于银邦股份第一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09-13 11:25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 . 江苏 .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0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 作为申报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 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 请予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 ...
银邦股份:上市保荐书
2024-09-13 11:25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 明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接受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邦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委托,担任其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 本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 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3-3-1 | 声 明 1 | | --- | | 目 录 2 ...
银邦股份:募集说明书
2024-09-13 11:23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证券代码:300337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Yinbang Clad Material Co.,Ltd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山街道后宅鸿山路99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九月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 ...
银邦股份:发行人及保荐人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09-13 11:23
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二〇二四年九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1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银邦股份"、"发行人"或"公司")与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国盛证券"或"保荐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申报会计师")以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 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 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使用的简称或专有名词与《银邦金属复合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中 的释义相同。在本回复报告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均为四舍 ...
银邦股份:证券发行保荐书
2024-09-13 11:23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明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保荐人"、"本保荐人") 接受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邦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 本保荐人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 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执业规范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 确、完整。 非经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所用简称,均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具有相同含 ...
银邦股份: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2024-09-13 11:23
江 苏 世 纪 同 仁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银 邦 金 属 复 合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不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五 ) 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 座 4 层 邮编: 2 10019 电话: + 8 6 2 5 - 83304480 传真: + 8 6 2 5 - 8 3 3 2 9 3 3 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致: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 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及中国 证监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共同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江苏世纪同 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