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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30039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2:43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以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以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三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 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 数的二分之一。 ...
天孚通信(30039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9 12:43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完善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制定《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三)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3年以上 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 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能够忠诚履行职责。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按规定 ...
天孚通信(30039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2:43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强 化对公司经理层的监督,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 和经营风险,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即主任委员)一名,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审计委员 ...
天孚通信(30039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9 12:43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职业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苏州 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 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程度可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
天孚通信(30039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9 12:43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 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的身 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方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信用证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公司的关联单位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 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公平、诚信、互利的 原则。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七条 公 ...
天孚通信(30039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2:43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 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 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全体董事 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 组织股东会。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保障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 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 规则。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合法、 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享有知情 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
天孚通信(30039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10-29 12:43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苏州天孚光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定期或临时报告,并在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及信息 ...
天孚通信(30039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9 12:43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依 法解除其职务: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 ...
天孚通信(30039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0-29 12:43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规定,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 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 ...
天孚通信(30039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9 12:43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苏州 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及衍生品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披露"是公司或 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 和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