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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300394)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9 12:43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明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公 司重大经营决策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苏州天孚光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 负责人。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后, 由董事会聘任。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董事会如无正当理由,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一周内给予 正式批复。 第十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离 1 任审计。 第十一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 ...
天孚通信(30039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2:43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优化董事会规模和构成,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设立三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 事担任。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二 分之一。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在 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 ...
天孚通信(30039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9 12:43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 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证券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 办事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 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 外报道、传送。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 内幕信息的及时报告、管理和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
天孚通信(30039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2:43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战略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设立三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 职务。 第三章 ...
天孚通信(30039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10-29 12:4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独 ...
天孚通信(300394) -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2025-10-29 12:43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帮助有购房需求的员工减轻购房负 担,实现员工安居乐业,同时,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苏州天孚 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首次购房的员工 提供经济支持,缓解员工首次购房时的经济困难。为规范员工购房借款的申请及 审批程序,并确保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申请条件 (四)申请人范围为:公司主管(含同职级)及以上岗位,同时为首次向公 司申请购房借款。 (五)申请人在工作所在地购买首套自住商业住房,首套商业住房仅指合法 合规、无产权争议的商业住宅、商业公寓(以房产证注明的房产属性为准),不 含商铺、小产权房、违法违规建筑、办公楼等非居住用途房产及自建房。若申请 人和其配偶在工作地已有自住房,则不具备购房借款资格。 (六)在公司任职期间工作业绩满足该岗位要求,且无警告或更严重等级的 惩戒记录。没有不良个人征信记录、未被银行列入黑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 (七)申请人需自正式放款之日起连续为公司及其 ...
天孚通信(300394)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29 12:43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苏州天孚 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 其附属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 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 ...
天孚通信(300394) - 公司章程
2025-10-29 12:43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6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9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1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3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5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7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0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5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5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9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4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7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9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1 | | 第一节 ...
天孚通信(30039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2025-10-29 12:43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以及他人的利益, 及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规范。 第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在公司 章程、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并严格履行其作 出的各项承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 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 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 所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第七条 ...
天孚通信(30039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9 12:43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 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 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由于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是指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业绩预告修正、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中的财务 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中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年报信息披露存 在其他重大错误等情况,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具 体包括: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他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