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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300453)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08 11:47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五年八月 中国 江西 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北大道 1 号保利中心 7-8 楼 邮编:330006 电话(TEL):(0791)86891286,86891351,86891311 传真(FAX):(0791)86891347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所及经办律师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所及经办律师仅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计、 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 ...
三鑫医疗(300453)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08 11:46
第一章 总则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 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同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 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 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 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 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 ...
三鑫医疗(300453)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8 11:46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 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 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若干 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裁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 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总裁是指总裁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裁名义对外行 使其权限的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裁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裁职责权限 第六条 总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 董事会负责。 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其具体职责权限经总裁办公会议讨 论后,由总裁作出 ...
三鑫医疗(30045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08 11:46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应用 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 ...
三鑫医疗(300453) - 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08 11:46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1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是公司根 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而依法设 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持有股权(股份)比例在 50%以上的子公司; (三)公司持有股权(股份)比例虽低于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 ...
三鑫医疗(3004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08 11:46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 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即六人)时; (二)公司未 ...
三鑫医疗(30045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08 11:46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
三鑫医疗(300453)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1:46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将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密, 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 发言。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 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和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 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江西三鑫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 ...
三鑫医疗(300453) - 反舞弊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1:46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舞弊,加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降低公司风险,根据《公 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及所有员工的行为, 促使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防止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 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权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权 益,同时可能为个人或他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 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正当经济利益、股东正当经济利益遭受损害 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收受商业贿赂或 ...
三鑫医疗(30045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1:46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 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 门、分支机构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 和临时报告等。 第五条 公司总裁、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为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