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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徽股份(30046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监管部 门的规范要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四)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 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 条件,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 本和利润的标准;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 ...
星徽股份(300464) -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 1 | 4 4 | | --- | --- | | ਮ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其前身广东星徽金属制 品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961 号"批复,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67 万股,并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angdong SACA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北滘社区居民委员会科业路 3 号之 三。 邮政编码:528311 ...
星徽股份(30046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强化年报信 息披露责任意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 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 其相关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公司内部负责年报数据提供的部门负责人及 直接经办人、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 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后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 准。 ...
星徽股份(30046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联络人。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 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聘任及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专职 ...
星徽股份(30046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广东 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 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 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事务部应分别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和 5 日前以 ...
星徽股份(30046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 行 ...
星徽股份(300464)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行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 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 之五十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其持有的股份 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 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 ...
星徽股份(300464) -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全 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金融衍生 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广 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权、掉期(互换)、期 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等。 第三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 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相关 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进行交易。公司及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应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正常生产经 营。 第四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只能以其自有账户、自有资金从事该等业务,不得 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开展金 ...
星徽股份(300464)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 以上,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 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二章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公司资产完整、 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 第七条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 ...
星徽股份(30046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窗口 期交易、限售期出售股票等禁止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