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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徽股份(300464)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经营风险,保障财务信息真实完整,依据国 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审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审查与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全资及控股公司以及具 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审计部 对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具备 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法律、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 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具 ...
星徽股份(30046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激励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公司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津贴 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独立董事津贴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广东星徽精密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执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负责薪酬管理、考 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及独立董 事津贴方案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 ...
星徽股份(30046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权;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 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 格,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
星徽股份(300464) -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 1 | 4 4 | | --- | --- | | ਮ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其前身广东星徽金属制 品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961 号"批复,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67 万股,并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angdong SACA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北滘社区居民委员会科业路 3 号之 三。 邮政编码:528311 ...
星徽股份(30046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监管部 门的规范要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四)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 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 条件,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 本和利润的标准;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 ...
星徽股份(30046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强化年报信 息披露责任意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 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 其相关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公司内部负责年报数据提供的部门负责人及 直接经办人、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 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后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 准。 ...
星徽股份(30046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 行 ...
星徽股份(30046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联络人。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 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聘任及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专职 ...
星徽股份(30046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广东 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 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 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事务部应分别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和 5 日前以 ...
星徽股份(300464)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行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 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 之五十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其持有的股份 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 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