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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邑股份(30050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 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1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者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 程》 ...
天邑股份(30050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 ...
天邑股份(300504)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 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 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四川天邑 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十一条 公司因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的,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条 为了 ...
天邑股份(30050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 ...
天邑股份(30050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成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委员会决策的 前期准备工作,公司相关的职能部门应积极 ...
天邑股份(30050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 《公司章程》确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
天邑股份(30050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 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成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 ...
天邑股份(30050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5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 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 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子 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不适用本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 条第二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 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 ...
天邑股份(30050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5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 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 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
天邑股份(300504)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5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者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者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 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第一条 为提高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商业信誉、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投资价值等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自媒体平台及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第一章 总则 (二)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2 第四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