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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04-11 11:16
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8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核,同意选举夏小军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 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后,为保证公司 监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或"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全体监 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以现场口头方式临时发出。 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夏小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 出席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 ...
三超新材: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4-04-11 11:16
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9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 生了第四届董事会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2名非职 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4年3月17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 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 年。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四届监事 会主席,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 ...
三超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4-04-11 11:16
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6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2024 年 4 月 11 日 13: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句容市开发区致远路 66 号江苏三超金刚石工 具有限公司办公楼报告厅。 3、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9项、第11至12项提案为特别决 ...
三超新材: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11 11:16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A0124 号 致: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及贵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 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 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 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股东 ...
三超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04-11 11:14
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7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邹余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 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后,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衔 接性和连贯性,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 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全体董事同 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以现场口头方式临时发出。 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邹余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 ...
三超新材: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4-08 10:41
|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三超新材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傅鹏翔 | 联系电话:010-5680014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毕宗奎 | 联系电话:010-5680014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 | |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 是 | |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次 4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 是 | | 致 |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次 | | (2)列席公 ...
三超新材:补充更正公告
2024-04-02 08:52
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4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33),经核查发现,股东大会通知中"二、 会议审议事项"和"附件 2:授权委托书"中的议案存在遗漏,现更正如下: 二、更正后: (一)"二、会议审议事项"之更正如下: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具体如下: | 提案编 | | | 备注 | | --- | --- | --- | --- | | 码 | | 提案名称 | 该列打钩的栏目 | | | | | 可以投票 | | 100 |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00 | 关于公司 2023 |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 ...
三超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03-19 10:28
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7 日在 江苏三超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7 日以微信、邮件通知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小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 ...
三超新材:补充更正公告
2024-03-19 10:27
| 更正前: | | --- | 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2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4-023),事后核查发现,会议通知附件 2《授权委托书》 的提案表格需进行更正。此外,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因工作人员失误导致《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公告》尚 未披露,现将该公告进行补充披露。 一、《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之附件 2《授权委托书》提案 表格之更正如下: | 12.01 | 选举邹余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 --- | --- | --- | --- | | 12.02 | 选举周海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