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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6 17:21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杭 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照 本制度的规定。公司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1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在承 ...
平治信息: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6 17:21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二三年度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 | 目录 | 页次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1-5 | | 二、 | 财务报表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4 | | |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 5-6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7-8 | |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 | 9-12 | | 表 | 财务报表附注 | 1-102 | 审 计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653 号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治信息) 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
平治信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4-04-26 17:21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鉴证报告 2023 年度 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655号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贵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 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 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
平治信息: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6 17:21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 年度 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654 号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653 号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贵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3 年度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是贵公 ...
平治信息: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6 17:21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连勇、张轶男、郝玉贵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 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
平治信息: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4-04-26 17:21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还需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独立 ...
平治信息: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2024-04-26 17:21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4-022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38,785,421.7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816,031,331.54元。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 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利润分配方案尚 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 ...
平治信息: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26 17:21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4-023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 8 家。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一年的审计服务 中,立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及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考虑到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董事会 同 ...
平治信息: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2024-04-26 17:21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兆能") 的业务发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深圳兆能提 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财务资助,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在借款期限内,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0%-10%(具体 以每一笔款项实际借支时市场情况而定)进行计算。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 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 资助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 资助后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二、接受财务资助公司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4-025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 ...
平治信息: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4-04-26 17:21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对外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健全内部控制,确保公司稳健 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适用本制度的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参照本制度规 定执行。 参股子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