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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实业(300787)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2025-08-21 10:3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以募集资金进行等 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实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海能实业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以募集资金进行 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净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5 号)批 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共计 6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6 亿元,扣除应付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8,480,000.00 元(含 税)后,余额人民币 591,520,000.00 元已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 集 ...
海能实业(30078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33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 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其他部门、 机构的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内幕信息的报告、 传递。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报送。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 ...
海能实业(300787)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1 10:33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在 安福县海能实业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09 年 7 月 15 日依法在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829690971719T。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22 万股,均为向境内投资 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在深圳 ...
海能实业(30078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33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二)公司下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1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指定的联络人;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 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 ...
海能实业(300787)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0:33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勤勉履职,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 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 情况,主要包括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和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职要求 审计委员会成员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
海能实业(30078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33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现行适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第二条 (2025 年 8 月)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 第 1页,共 15 页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 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 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 ...
海能实业(300787)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33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安 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所有子公司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应按照《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 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第一条 第六条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使用: 1 ...
海能实业(30078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0:33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可以由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海能实业(3007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0:33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 西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 ...
海能实业(300787) -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8-21 10:31
| 证券代码:300787 |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 公告编号:2025-074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93 | 债券简称:海能转债 | |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 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 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