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ngsu Sidike New Materials Science & Technology (3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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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04 12:0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应当符 ...
斯迪克(30080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04 12:0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本节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外,提名 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 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设立信息 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 ...
斯迪克(3008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4 12:0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
斯迪克(30080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4 12:0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运用和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防范资金使用 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江 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 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则该子 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遵守本制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采用与他人组建合资公司方式建设时,该合资公司应当参 考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
斯迪克(300806) - 公司章程
2025-12-04 12:0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宿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913205007890695060。 第三条 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210,000股,于2019年1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Jiangsu Sidike New Material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泗洪经济开发区双洋西路6号,邮政编码:223900。 ...
斯迪克(300806) - 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12-04 12:0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全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 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 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包括: 1、由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2、公司持股比例虽然低于50%,但根据相关协议的规定拥有其实际控制权、 有权委派或更换其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子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参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指 公司持股比例低于50%以下,且不具备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企业发展部是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职能部门, ...
斯迪克(300806)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2-04 12:0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江苏斯迪克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业务规则,以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 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 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当 自身利益与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冲突 ...
斯迪克(3008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4 1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 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报告工 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士: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董事会设董事 ...
斯迪克(3008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4 12:0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
斯迪克(300806) - 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4 12:0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 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 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斯迪克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 担任公司经理、副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