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ngsu Sidike New Materials Science & Technology (3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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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 - 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12-04 12:0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全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 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 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包括: 1、由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2、公司持股比例虽然低于50%,但根据相关协议的规定拥有其实际控制权、 有权委派或更换其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子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参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指 公司持股比例低于50%以下,且不具备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企业发展部是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职能部门, ...
斯迪克(300806) - 公司章程
2025-12-04 12:0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宿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913205007890695060。 第三条 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210,000股,于2019年1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Jiangsu Sidike New Material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泗洪经济开发区双洋西路6号,邮政编码:223900。 ...
斯迪克(300806)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2-04 12:0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江苏斯迪克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业务规则,以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 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 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当 自身利益与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冲突 ...
斯迪克(3008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4 1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 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报告工 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士: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董事会设董事 ...
斯迪克(300806) - 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4 12:0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 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 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斯迪克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 担任公司经理、副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 ...
斯迪克(3008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4 12:0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
斯迪克(30080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04 12:0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 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
斯迪克(3008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4 12:02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 或辞任、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 ...
斯迪克(30080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04 12:0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公司法》、《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 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 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 子公司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
斯迪克(30080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2-04 12:0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记名投票表决等。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