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dong Dongyue Organosilicon Materials (3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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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 - 融资与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25-09-26 12:03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 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和《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 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 ...
东岳硅材(30082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26 12:03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 "本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山东东岳有机硅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者保 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 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或者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 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 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三) 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 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 ...
东岳硅材(300821) -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2025-09-26 12:03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促使公司重视中小投资者 的意愿和诉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下列事项: (十三)单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 5000 万元人民币且达到超募资金 总额的 20%; (十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1- (一)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二)修改公司章程中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条款; (三)发行证券; (四)重大资产重组; (五)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 ...
东岳硅材(30082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26 12:03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具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人员; (二)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 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三)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四)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拟聘任总经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 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 ...
东岳硅材(300821)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9-26 12:03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 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并 全面履行。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五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 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 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 ...
东岳硅材(30082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26 12:03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 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人员独立监督和评价公 司、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对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 评价活动。内部审计目的是为了加强本公司、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 ...
东岳硅材(30082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26 12:03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 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事项,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有关 人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程序和职责,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 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的制 度。董事会秘书 ...
东岳硅材(300821) - 重大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26 12:03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 规范、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交易 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 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者要求,公司 关于投资及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 ...
东岳硅材(30082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26 12:03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 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 1 -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四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 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公司应当在每次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送上述文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
东岳硅材(30082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9-26 12:03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个以上董事时, 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 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实施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任期不应实施交错任期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保证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醒股东注意,除董事会已公告的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外,单独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