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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克股份(30088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11 11:02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份是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从事融资融券 ...
爱克股份(30088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1-11 11:02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公司 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 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 ...
爱克股份(30088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1-11 11:02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爱克莱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经理、财务 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承担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
爱克股份(30088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11-11 11:02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往来行为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 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为控股股 ...
爱克股份(3008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1 11:02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 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之日 自动离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续聘的,自董事会决议之日,其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自动解除。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提出辞任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 ...
爱克股份(30088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1-11 11:0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根据《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 则,自行审慎判断是否存在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 ...
爱克股份(300889)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11 11:02
第一章 总则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 司的管理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提升子公司的治 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爱克莱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超过 50%的股份,或者能够决 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或其他主体;参股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且不具备实际控制的公司。 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控制度应当比照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委派至各子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并应依照本制度及 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 ...
爱克股份(30088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11 11:02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 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以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 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 ...
爱克股份(30088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11 11:02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 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 保公司募集资金 ...
爱克股份(30088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11 11:02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 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