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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XC-LED Technology (300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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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克股份(30088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11 11:02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保障深圳爱克 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 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和 其他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超过一年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 种投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 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 ...
爱克股份(30088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11 11:02
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经 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人组成,其中职工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人,且至少包 括 1 名会计专业 人士。董事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
爱克股份(300889) -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11 11:02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1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由其发起人以发起方 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693965699Q。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900 万股,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Shenzhen EXC-LED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科农路 589 号爱克股份 产业园 ...
爱克股份(3008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1 11:02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 ...
爱克股份(300889) - 融资管理制度
2025-11-11 11:02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 资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 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包括发行股票、债券等,不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融资的决策机构 第五条 公司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分别在其职权范围内对融资事项做出决 策。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融资的实施部门。编制年度预算时,根据公司经 营需要,提出融资计划,经财务负责人确认后,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的 权限分别报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融资事项的审批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在办理融资时,应依据本制度向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提交 申请融资的报告,内容必须 ...
爱克股份(300889) - 档案管理制度
2025-11-11 11:02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 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本 部门")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 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和《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 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 立卷与归档 第二条 立卷归档范围 (一)三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相关资料、董 事会相关资料等。 (二)融资资料,包括首次公开发行文件资料、再融资文件资料,再融资资 料按照再融资的方式归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等。 (三)关联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等文件 资料。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通过接听投资者热线、接待 调研、网络互动平台回复等方式方法维护股东、债权人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形成的文件资料。 (五)专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 用评估机构、券商、银行、保险、基金、媒体等往来文件资料。 (六 ...
爱克股份(3008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1-11 11:0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 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 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四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部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等构成,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其中,绩效 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 人 ...
爱克股份(30088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1-11 11:02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 ...
爱克股份(30088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11 11:02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 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 ...
爱克股份(30088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11 11:02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 统称"证券")交易价格或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 项信息、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 等。 (三)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 公司各部门及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