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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32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审计委员会工作联系部门,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联 络、会议组织和下达、协调及督办审计委员会安排的任务等工作,公司其他部门 根据职能提供业务支撑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者"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 ...
瑞丰新材(3009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32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避免政策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 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 ...
瑞丰新材(300910)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32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 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 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公司股票上市 的交易所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依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 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 门合署办公。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根据业务规模等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且不少于三 人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 任免。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 ...
瑞丰新材(300910)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32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加强对子 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子公司行为,保证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 体的公司。按其设立形式不同,分别包括: (一)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 (二)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 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 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公司推荐或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 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 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 ...
瑞丰新材(30091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32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 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主任委员 (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主任委员 (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 1 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主 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一条 为提高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 科学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 ...
瑞丰新材(300910) -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32
第一章 总则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 投资及衍生品交易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安全和有效增值,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 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的衍生品交易,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 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 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五条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规范的范围: (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
瑞丰新材(300910) -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32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要求,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15日。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进 ...
瑞丰新材(3009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32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事宜。本制度 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直 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及公司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
瑞丰新材(30091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32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 如实披露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募集说明书 ...
瑞丰新材(300910)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32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七月 | 第一章 | 总 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份 股 |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 股东 | 6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4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7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4 | | 第一节 | 董 事 | 24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7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2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5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7 | | 第七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9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