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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光: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08 10:31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3-072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召开公 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二)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
南极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12-08 10:31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亦须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五条 公司配合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开展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 ...
南极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08 10:31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 委员选举产生,并通知董事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 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提名委 ...
南极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2023-12-08 10:31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3-071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 |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 | | 决议和特别决议。 | 决议和特别决议。 |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 | |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 | 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 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 | |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 |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 | 第九十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 第九十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 |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 | 事: | 事: |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 | ...
南极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08 10:31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 ...
南极光: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8 10:31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其中彭聪明先生、偰正才先生、施金平先 生、林丽彬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姜发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 ...
南极光: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08 10:31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的 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 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与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等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与薪酬与考 ...
南极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08 10: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推举,并通知董事会。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丧失。 ...
南极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08 10:31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南极 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施等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必要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
关于对南极光的监管函
2023-12-04 10:03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138 号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8 日,你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 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显示,经查,你公司 2021 年至 2022 年部分收入、成本确认存在跨期情形;在计提 2022 年可抵 扣亏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盈利预测不审慎,未考虑 你公司 2023 年一季度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计提金额不准 确;在计提 2022 年部分原材料、半成品存货跌价准备时, 未考虑进一步的生产投入及销售税费等因素,计提程序不规 范;在 2021 年确认相关预计负债时,未合理估计因产品质 量问题可能产生的赔偿费用,以及可能从供应商获取赔偿的 情况,计提金额不充分。上述事项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存在缺陷,并导致你公司相应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 准确。 1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1.1 条和第 5.1.1 条的 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 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