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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30095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09:03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法规范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 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嘉亨 家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 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 控制的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 执行本制度及公司章程约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 ...
嘉亨家化(300955)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09:03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 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嘉 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 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 ...
嘉亨家化(30095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09:03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 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 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
嘉亨家化(30095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09:03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的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 度,履行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前述定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 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 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
嘉亨家化(300955)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09:03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同时对董事长提 名的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 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 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1/2 以上。 ...
嘉亨家化(300955)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09:03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嘉 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 责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 ...
嘉亨家化(30095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09:03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制度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销售产品、商品; (七)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八)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九)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十)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1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的附属公司是指公司作为控股股东, ...
嘉亨家化(30095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09:03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 以连选连任。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的 情形,董事会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规定补 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 第六条 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低于 规定人数的 2/3 或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时,公司董事会应自前述事 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补足委员人数,拟辞职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当继续 履行职责至新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就任之日。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在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嘉亨家化(30095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09:03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容审核程序后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 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一条 为规范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与豁 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 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
嘉亨家化(30095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09:03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