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ongzhou Alloy(300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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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300963)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01 09:16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妥善处理各类舆 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 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所有舆情管理工 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 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即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四条 舆情的分类: (二)组织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对舆情事件; (三)指导、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开展舆情监 ...
中洲特材(30096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1 09:16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 第七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本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 ...
中洲特材(300963) -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1 09:16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提高重大战略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本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 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 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本 ...
中洲特材(30096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01 09:16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 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
中洲特材(3009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01 09:16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者"本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
中洲特材(30096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01 09:16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 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上海中洲 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 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 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 ...
中洲特材(30096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01 09:16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 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中洲特种合 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 ...
中洲特材(30096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01 09: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 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 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其管理 第六条 公 ...
中洲特材(30096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1 09:16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本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提名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七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本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
中洲特材(30096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01 09: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如发现 异常情况,及时提请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