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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益股份(301004)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08-28 13:3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嘉益股份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军 | 联系电话:0571-8790257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蒋根宏 | 联系电话:0571-8790257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 是 | |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 | |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 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 ...
嘉益股份(30100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2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 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 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会计报表审计业务。 第 ...
嘉益股份(30100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 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 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过半 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一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 ...
嘉益股份(30100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3: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嘉 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及其职权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由董事会秘书兼任,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 独立董事中需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 ...
嘉益股份(30100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3:02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嘉益保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及《公司章程》规定 ...
嘉益股份(301004)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舆情监测与分析、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 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 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 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舆情包括下述各类报道、信息、传闻: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的负 面报道、不实报道;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尊重事实、注重实效、高效处理" 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传闻、 信息等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应对处理工 ...
嘉益股份(30100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2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 前景; (三)已提供过担保的,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 形;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及《浙江嘉益保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
嘉益股份(30100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2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浙 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所应披露 的信息。"披露"是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按规定的程序,以 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信 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
嘉益股份(301004) - 重大信息保密制度
2025-08-28 13:02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 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管理,加强重大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董事 长对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保密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重大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公司信息保密工 作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 ...
嘉益股份(30100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2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 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辞去审计委员会成员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或者导致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 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在六十日内补选。在改选出的成员就 任前,提出辞职的成员仍应履行成员职务。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