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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7 12:01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政 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 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 并担任召集人。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利 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六条 薪酬 ...
利和兴(30101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7 12:01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经董事会批准后 成立,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含1/3)的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 作。 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其他一名委 ...
利和兴(30101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07 12:01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包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等),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 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 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 操纵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1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 ...
利和兴(3010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07 12:01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深圳市利和兴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均由 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人数超过300人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包含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 人,由股东会表决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利和兴(3010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07 12:01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股东会运作程序, 保证股东会合法、有序、高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 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 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享 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 ...
利和兴(30101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07 12:01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营管理层的工作,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明确总 经理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与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与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 具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实行董事会 聘任制。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五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由董事会作出决 ...
利和兴(3010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07 12:01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 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选任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 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利和兴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会议决 ...
利和兴(30101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07 12:01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 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利 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项。公司与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全部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发 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负责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 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事先取得公司的认 可,并视同公司行为,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的原则, 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将关联关系非关联化。 第七条 具有下列 ...
利和兴(3010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7 12:01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根据 《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 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 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 ...
利和兴(3010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07 12:01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 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 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 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 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