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OTECH(3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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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2024-05-15 11:07
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 了《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经事后审查发现,股东大会议案12.04、 15.02名称有误,现予以更正。 更正前: (1)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 备注 | | --- | --- | --- | --- | | |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 | | √ | | 2.00 |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 3.00 |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 | | 4.00 |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 5.00 |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 ...
浩通科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5-08 07:47
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 的全部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予以出售。本次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 ...
浩通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15:4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徐州 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 核查,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组成以审计部 门为主导多部门参与的评价小组,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 价。 (一)评价程序:成立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方案;现场检查;评价小组研究 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方案进行讨论和审核;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董事会审 议批准。 (二)评价方法:组成评价小组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 穿行测试、统计抽样、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广泛收集本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 ...
浩通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边疆)
2024-04-25 15:49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边疆 作为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该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 ...
浩通科技: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4-04-25 15:49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 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 司对天健 2023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资质等方面 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天健基本情况如下: |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立日期 | 2011 年 7 月 | 18 | 日 |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
浩通科技:法律意见书-浩通科技2023股权激励
2024-04-25 15:49
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法 律 意 见 书 康达法意字【2024】第【1570】号 二〇二四年四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 1 2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本所 | 指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 | --- | --- | --- | | 浩通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 | | | | 《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 | | 划(草案)》(修改后) | | 《考核管理办法》 | 指 |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 | |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 本激励计划 | 指 |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浩通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25 15:47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按法律法规、章程及本规则规定召开大会。 董事会应认真、按时组织大会。全体董事应确保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大会应在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1 第六条 大会以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 并不得迟于现场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七条 大会公告或通知,是指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披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 较长的,公司可选择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同时在证 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大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报刊上公告。 第八条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与法律法 ...
浩通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5 15:47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 监督、检查关联交易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具体工作如下: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经营。公司重 大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董事、高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 大会、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 《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利益出发,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管履 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各定期报告、资本运作等重大事项,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经核查, 监事会 ...
浩通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5 15:47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2 | | 第三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2 | | 第四章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5 | | 第五章 | 监督及处罚 | 5 | | 第六章 | 附则 | 6 | Hoo Group Inc.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按《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的行为,按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前述定期财务会 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 重要性程度据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委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 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在董事会审 ...
浩通科技: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04-25 15:47
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 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程序进行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1/3。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提名杨勇 先生、张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的简历见附 件。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 票制进行投票选举。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 监事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