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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 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
匠心家居(301061) -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2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6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3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6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2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2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5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1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4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7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9 |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 ...
匠心家居(30106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2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股东 会决议,是股东会闭会期间的公司权力机构。 江苏 常州 (2025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三章 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一节 董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二节 董事长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范围和议案提交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的议事程序与决议 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记录 第八章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第九章 董事会基金 第十章 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及其成员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董事会议事程序及其决 议的合法性,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 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
匠心家居(30106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合任职的情形时, 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 ...
匠心家居(301061)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2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常 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 学位;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
匠心家居(30106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良性互动,并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形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 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现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 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 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 泄密的情形,公司 ...
匠心家居(30106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2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担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公司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
匠心家居(30106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2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 常州 (2025年8月) 目 录 第二节 股东会的议事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东 第一节 股东及其权利与义务 第二节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资格认定与登记 第三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章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一节 股东会召开的原则性规定与会议纪律 第七章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八章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 第九章 关联交易 第十章 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 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 ...
匠心家居(30106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2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决策事宜,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相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 ...
匠心家居(30106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2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行为及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 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与副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务和掌 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条件。 第四条 具有《公司法》第 178 条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