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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材(3010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2:03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 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 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1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 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和方案,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绩 ...
凯盛新材(301069)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2:03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或业务发展需要 而依法设立或收购的由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 司或股份公司。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控 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权。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 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
凯盛新材(30106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2:03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 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 ...
凯盛新材(30106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2:03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 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 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选聘条件 第五条 公司应当选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数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凯盛新材(30106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2:03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化解投资风险, 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资产 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及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 开发项目; (三)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力而行,要与公司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 ...
凯盛新材(30106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2:03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与修改,并确保该制 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 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规定,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 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凯盛新材(3010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12:03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职责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取得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 ...
凯盛新材(301069)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12-10 12:01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4 债券代码:123233 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材"或"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后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2 万吨/年芳纶 聚合单体(间/对苯二甲酰氯)"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 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8,393.69 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 ...
凯盛新材(301069) -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5-12-10 12:01
| 证券代码:301069 |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 公告编号:2025-063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233 | 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 |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和期限 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不超 过一年)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5,000.00 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的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 ...
凯盛新材(301069) - 关于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公告
2025-12-10 12:01
| 证券代码:301069 |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 公告编号:2025-065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233 | 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 |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并暂缓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并保证披露的公司相关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重 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 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 吨 /年锂电池用新型锂盐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