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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材(30106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2:03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 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山东凯盛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 ...
凯盛新材(30106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2:03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履行相 关义务: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 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 联交易的 ...
凯盛新材(301069) - 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12:03
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 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 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 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 ...
凯盛新材(30106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2:03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 ...
凯盛新材(3010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2:03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第四条 除存在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情形外,辞任董事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
凯盛新材(3010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2:03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 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 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1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 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和方案,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绩 ...
凯盛新材(301069)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2:03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或业务发展需要 而依法设立或收购的由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 司或股份公司。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控 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权。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 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
凯盛新材(30106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2:03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 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 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选聘条件 第五条 公司应当选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数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凯盛新材(30106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2:03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 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 ...
凯盛新材(30106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2:03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化解投资风险, 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资产 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及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 开发项目; (三)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力而行,要与公司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