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zhou Xianglou New Material (30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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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30116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 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 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 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办法,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第七条 公司 ...
翔楼新材(30116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 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 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 息或事项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的信息披露行为: ...
翔楼新材(30116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 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董 事会秘书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 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条 本 ...
翔楼新材(30116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督促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证券部为公司的 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 识; (三)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
翔楼新材(30116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 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报 ...
翔楼新材(30116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第 1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
翔楼新材(301160) - 承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指承诺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 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 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的行为。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第一章 总 则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 破产重整投资人、其他承诺人等(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管理,规范履行 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 诺》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
翔楼新材(30116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 ...
翔楼新材(301160)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章 程 2025 年 8 月 | | |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 他相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以发起设立方式由苏州翔楼金属制品 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苏州市数据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0782733355T。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66.6667 万股, 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 ...
翔楼新材(301160) -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 问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