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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8 16:08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has established a system to prevent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actual controllers, and related parties from occupying company funds, ensur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company's and stakeholder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1][2]. Group 1: Definitions and Scope -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is defined as a shareholder holding more than 50% of the company's total share capital or having significant influence over shareholder meetings despite holding less than 50% [2]. - The actual controller is defined as a person who can actually control the company's actions through investment relationships, agreements, or other arrangements [2]. - Related parties are defined according to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including both legal entities and natural persons [2]. Group 2: Prevention Measures - The company prohibits any form of fund occupation by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actual controllers, and related parties during operational fund transactions [3]. - The company is not allowed to provide funds directly or indirectly to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actual controllers, and related parties for various expenses, including salaries, loans, and investments without proper transaction backgrounds [3][4]. - The company must implement strict measures to prevent non-operational fund occupation and establish a long-term mechanism to address such issues [3][4]. Group 3: Responsibilities and Oversight - The company is required to conduct self-inspections regarding fund transactions with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and related parties, and rectify any identified issues promptly [5]. - The chairman of the company is designated as the primary responsible person for preventing fund occupation [5]. - The finance department must regularly check for non-operational fund transactions and ensure compliance with decision-making procedures [5][6]. Group 4: Accountability and Penalties -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who assist or condone fund occupation by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or related parties may face disciplinary actions, including dismissal and legal liability for any losses incurred by the company [7][8]. - The company will impose administrative and economic penalties on responsible individuals for any adverse effects caused by non-operational fund occupation or violations of the established system [8]. Group 5: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 - The system will take effect upon approval by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will be interpreted and revised by the board [9].
菲菱科思(301191)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5-07-08 09:31
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菱科思"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的相关规定,对菲菱科思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7 号),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340,000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2.00 元/股,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起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0,4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 ...
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2025-07-08 09: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现金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现金管理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 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现金管理"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充分利用自有资 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投资 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低风险、稳健性金融机构产品且 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 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行为。 第二章 管理原则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 现金管理的管理原则: (一)公司现金管理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 ...
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2025-07-08 09:31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以保护 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 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 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管理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本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 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遵守《证券法》、《公司 ...
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2025-07-08 09:3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 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纳 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 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 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
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07-08 09:31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 度,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规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 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一) 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 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 ...
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7-08 09:31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和依据 为规范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同 时为了提高企业运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通过运用系统、规 范的方法,对公司经济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 审核和评价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 价值和实现目标。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为实 现"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 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
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 7月修订)
2025-07-08 09:31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9 | | 第五章 | 董事会 31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47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9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58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9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63 | | 第十一章 | 附则 64 | 第一章 总则 公司系由其前身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原有各投资者即为公司发起人; 公司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97841N)。 公司的英文名称:Shenzhen Phoenix Telecom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润恒工业厂区3#厂 房201 邮政编码:518103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 ...
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08 09:31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并且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
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07-08 09:31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 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 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 的规则以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对外 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运用公司资金对所涉及的主业范围投资和非主业 投资的统称。 第三条 主业范围投资系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已有生产设施的技术改造、 新建生产设施、购买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 非主业投资系指: (一) 对外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 他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 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