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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关于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25 14:22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 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 15:00-17:00 通过网址 https://eseb.cn/1dPcbHq0one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 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 2023 年度业 关于举办 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 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将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 (星期五)下午 15:00-17:00 举办 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 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 ...
菲菱科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修订对照表
2024-04-25 14:22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修订对照表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 | |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 | 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 | 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 | |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年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 | 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 | 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 | |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 |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 |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 上市公司自 ...
菲菱科思: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04-25 14:22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简称"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 况,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监管机构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 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 ...
菲菱科思: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5 14:22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 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 ...
菲菱科思: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5 14:22
| | | | 一、审计报告……………………………………………………… 第 | 1—5 页 | | --- | --- | | 二、财务报表……………………………………………………… 第 6—13 | 页 |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 6 页 | |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 7 页 | | (三)合并利润表………………………………………………… 第 | 8 页 | | (四)母公司利润表……………………………………………… 第 | 9 页 | |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 10 页 |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 11 页 | |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12 页 | |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13 页 | |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14—75 | 页 | | 四、附件……………………………………………………………第 76—79 | 页 | | ...
菲菱科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5 14:22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年审会计师")2023 年度履职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王国海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8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数量 注册会计师 2,272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 人 2023 年 ( 经 审 计)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总额 34.83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30.99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 ...
菲菱科思: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14: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法人治理结构、采购与付款业务、销售及 收款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的单位范围、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一)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 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明确了各自在 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菱科思"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
菲菱科思: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04-25 14:22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1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保证会议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深圳市菲菱科 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 ...
菲菱科思:《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04-25 14:22
|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 | --- | --- | |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 |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 |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 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 |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 |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 |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 |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 | 情形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 他情形除外。 | |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 |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
菲菱科思: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5 14:22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4-011 1 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的比例为 45.54%,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48.03 %。 在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 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 行相应的调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