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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5 10:18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 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
瑞泰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3-12-25 10:18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间及规模 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额度不超过 5,500 万美元。该 事项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瑞泰 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瑞泰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 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不仅会影响公司进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且汇兑损益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拟在商业银行开展远期结售 ...
瑞泰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5 10:18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至少占三分之一。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的人员中,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审计 或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的人士,或具备注册 会计师资格的人士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 等专业 ...
瑞泰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5 10:18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 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对高管人 员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 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 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如委员人数不足三 名,董事会应根据 ...
瑞泰新材: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公告
2023-12-25 10:18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5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12 月 23 日,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议案》,现就公司将开展远期结售汇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 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不仅会影响公司进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且汇兑损 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 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商业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远期结售汇以正常进出口业务为基础,合理安排资金使 用,以固定换汇成本、稳定和扩大进出口以及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投机,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远期结售汇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 ...
瑞泰新材: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5 10:18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 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独立董事应会同公司 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包括: (一)负责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提出依据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公司年度报告各项工作进程的监督,以及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 密情况; (三)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事前审阅,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的事后 沟通; (四)负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的及时 披露; (五)负责对年度报告中需独立董事审核事项 ...
瑞泰新材: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划转事项终止的公告
2023-12-25 10:18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划转事项 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发集团")拟以无偿划转方 式取得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持有的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贸 易")100%股权事项,相关事项及进展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12 月 2 日和 12 月 13 日披露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间接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筹划无偿划转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5)、《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无偿划转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江苏瑞泰 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划转暨实际控 制人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和《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收到国际贸易《关于终止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 100%国有 ...
瑞泰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5 10:18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4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等方式发出通 知,并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其 中贾金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子燕召集并主持, 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事项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拟与专业投资 ...
瑞泰新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5 10:18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不具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禁止性情形; ( ...
瑞泰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5 10:18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 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 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 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 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