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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得凯: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拟补选监事的公告
2024-09-05 08:55
皮常青先生担任公司监事的原定任期为 2022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3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皮常青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7%,除前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形,且配偶或 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魏波先生担任公司监事的原定任期为 2022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3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皮常青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6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除前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 形,且配偶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皮常青先生、魏波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勤勉尽职,为 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监事会对皮常青先生、魏波先生任 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情况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拟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309 证券简称:万得凯 公告编号:2024- ...
万得凯: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24-09-05 08:55
证券代码:301309 证券简称:万得凯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9月19日 (星期四)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4-028)。 2024年9月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兴富出具的《关于向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其提议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关于选举 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5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拟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3%以上 ...
万得凯: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4-08-29 13:09
证券代码:301309 证券简称:万得凯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四年八月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1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 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 ...
万得凯: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4-08-29 13:09
证券代码:301309 证券简称:万得凯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四年八月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 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 ...
万得凯: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08-29 13:09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 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三方 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进而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 ...
万得凯: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4-08-29 13:09
| 序号 | 事项 | 是否存在该 | | | --- | --- | --- | --- | | | | 事项(是/否/ 不适用) | 备注 | | 16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 | 否 | | | | 额的 1% | | | | 17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 | 是 | | | | 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 | | |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 | | | | 18 | 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 是 | | | | 女以及外籍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 | | | | | 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 | | | 19 |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 | 是 | | | | 过 10 年 | | | | 20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 是 | | | | 拟定 | | | | |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 | | | 21 |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 是 | | | |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 | | | | | 明 ...
万得凯: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4-08-29 13:0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外籍员 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公司在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 序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 | 占授予限制性股 |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公司总 | | --- | --- | --- | --- | --- | --- | --- | | 号 | | | | | 票总数的比例 | | | | | | | 股) | | 股本的比例 | | 1 | 张长征 | 中国 | 董事、副 | 8.00 | 2.21% | 0.0800% | | | | ...
万得凯: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2024-08-29 13:06
证券代码:301309 证券简称:万得凯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黄良彬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独立董事黄良彬先生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 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独立董事黄良彬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良彬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公司拟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及其他政 ...
万得凯: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8-29 13:06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及《浙江万 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浙江 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万得凯: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024-08-29 13:0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关 于 (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八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 以下含义: | 万得凯、公司 | 指 |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次激励计划 | 指 |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