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VHD(301318)
icon
Search documents
维海德: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4-04-23 12:44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证 券投资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投资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 控制,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控制投资 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 证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 ...
维海德: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2024-04-23 12:44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 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 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二)投资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 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投资 额度。 (三)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方式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 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
维海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3 12:44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 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对相应会 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变更情况 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 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
维海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3 12:44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海德"、"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维海德董事会出具的《深圳 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并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全部 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 ...
维海德: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3 12:44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和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具有近 12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 人 245 人,注册会计师 1,656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66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 年,因公司与前任会计师的合同期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 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 ...
维海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点扬科技有限公司继续实施增资及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4-04-23 12:44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点扬科技有限公司 继续实施增资及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海德"、"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维海德对深圳点扬科技有限 公司继续实施增资及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深圳点扬科技有限公司继续实施增资及受让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战略布局和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深圳 点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扬科技"或"标的公司")实施增资 888.89 万元,其中 120.12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768.77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并使用 自有资金 1,25 ...
维海德: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3 12:44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 ...
维海德: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4-23 12:44
| 东莞市维海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精密科技有限 | 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预付账款 | 0.71 | 1,710.38 | | 1,709.22 | 业务往来 1.87 | 经营性往来 | | 深圳市尺寸科 | | 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总经理陈 | | | | | | | | | 技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 阔地云科技有 | 涛持股 15%的公 司 实际控制人配偶 间 接 持 股 |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 25.44 8.50 | 15.47 | | 31.29 | 9.62 业务往来 8.50 业务往来 | 经营性往来 经营性往来 | | 及其附属企 限公司 | | | | | | | | | | | 业 | | 0.2667%的公司 | | | | | | | | | 技有限公司 | 成都天堂云科 | 子公司成都维海 德持股 20%的公 司 | 应收账款 | 18.42 | 46.59 | | 64.82 | 0.19 业务往来 | 经营性往来 | ...
维海德: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2024-04-23 12:44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公司"音视频通讯设备产业化扩建项目" 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并增加实施主体。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增加实施主体 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36.00 万股,每 股发行价 64.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 ...
维海德: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3 12:44
经核查,根据公司独立董事陈丹东、陈友春、刘超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交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深圳市 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丹 东、陈友春、刘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