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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关于举行2024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8-23 10:43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0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进一步提升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交流效果及针对性,现就 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4年8月28日15:00前,访问"互动易"网站 (http://irm.cninfo.com.cn),通过互动易"云访谈"系统进入"维峰电子2024年半年 度业绩说明会"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 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2024年半 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4年8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为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定于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2024年半年度网上业绩 ...
维峰电子: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3 10:43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身信用或资产为其 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下列担保行为:被担保企业或个人因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合规机 构办理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借款等原因向公司申请为其提供担保。担保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视为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规定。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 公司对外担保总 ...
维峰电子: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3 10:4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 严格遵守。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变动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章的规定,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客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 ...
维峰电子: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3 10:43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 (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及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印章,违反本项规定、 私自刻制印章并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向公司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六条印章的登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司") 及下属分子公司印章刻制、注销、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避免责任意 识淡薄,杜绝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风险发生,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印章(含电子印章)包括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 用章、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人事专用章、采购合同专用章、董事会专用章、 监事会专用章等各种用于明确公司对外、对内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印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发文、公文、往来函件、委托书、授权书、介绍信、 证明、银行业务材料、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需要加盖印章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公司各类印章使用必须要有线上审批单(含印章申请审批单、合同 审批单、项目审批单)或签批后的纸质函件,凡不 ...
维峰电子: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8-23 10:43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5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 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 3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079 号 ...
维峰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2024-08-23 10:4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维峰电子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盛培锋 | 联系电话:0755-3301569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隆泰 | 联系电话:0755-33015698 | | |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 | ---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 | 不适用 | |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
维峰电子: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3 10:43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于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 司及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第一条 为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各层级的机构和人员,依据各自的 职责,采取适当措施,合理防范和有效控制经营管理中的各种风险,防止公司经 营偏离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机制和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 (一)行为合规性目标。合理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 规 ...
维峰电子: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3 10:43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的管理,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 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维峰 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尽量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公司发 生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必须予 以回避; ...
维峰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8-23 10:4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及 三、前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保荐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维峰电子及子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号)同意注册,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832.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 ...
维峰电子: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3 10:43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以下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与公 司相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 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