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nan Yuneng New Energy Battery Material (30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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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30135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26 12:32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未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 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 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
湖南裕能(30135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1-26 12:32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的选举,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公司股东 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将其 拥有的表决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的一 项制度。 第七条 在公司股东会实行累积投票制时,董事的当选原则为: (一)董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认是否能被选举成为董事。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 会通知中,表明该 ...
湖南裕能(301358) - 公司章程
2025-11-26 12:32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章程 中国·湖南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 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在湘潭市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并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30300MA4L54TU10。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931.3200 万股,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Hunan Yuneng New Energy ...
湖南裕能(30135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6 12:32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主任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 ...
湖南裕能(30135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26 12:32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裕能新能源 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以实物、知识 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投资 行为(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 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新设公司或企业的资本金投资、续存公司或企业的股权 或股票投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长期债券、可转债、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 理财产品、套期保值工具、委托理财等投资行为。 上述对外投资不包含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
湖南裕能(30135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6 12:32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 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湖南 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期间如有战略 ...
湖南裕能(30135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26 12:32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做到周密计划、 精打细算、规范 ...
湖南裕能(3013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6 12:32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决议的合法性,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 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裕能新能源 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参照《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
湖南裕能(30135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26 12:32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强化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约束和 监督,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
湖南裕能(30135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1-26 12:32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及《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办理信息 披露事务等事宜。 公司董事会工作部是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 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 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