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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帆生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觉学习《公司法》、《证券法》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增强法律意识 和现代企业经营意识,掌握最新政策导向和经济发展趋势。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损害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声明与承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 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行为准则。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
昊帆生物: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4-04-08 10:23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 CPAS 苏州吴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 中天运[2024]核字第 90045 号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 CPAS 目 录 1、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 ......... 1 2、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 3、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鉴证报告 4、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5、签字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复印件 t and the subject of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 CPAS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鉴证报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编 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
昊帆生物: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08 10:23
证券代码:301393 证券简称:昊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0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 的原则来确定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 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1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897.38 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944.17 万元。截至 2 ...
昊帆生物: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04-08 10:23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机制,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中的责任,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年报中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勤 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 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 责: (一)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 (二)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事前审阅,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沟通; (三)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及时披露; (四)对年报中需要独立董事审核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 ...
昊帆生物: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 求,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王青、徐小平、余家会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依据独立董事王青、徐小平、余家会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
昊帆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小平)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徐小平,作为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徐小平,197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2007 年 6 月毕业于苏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有机化学专业,获理学博士学位; 2007 年 8 月起任苏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师、江苏省有机合成重点实验室成员; 2010 年 7 月任苏州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副教授,2019 年 7 月晋升为研究员。 2021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 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 ...
昊帆生物: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301393 证券简称:昊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4 1、基本信息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始建于 1994 年 3 月,2013 年 12 月完成转制,取得《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天运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京财会许可[2013]0079 号)。组织形式:特殊 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1 门 701-704。首 席合伙人:刘红卫先生。 2023 年末,合伙人 54 人,注册会计师 31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
昊帆生物: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以及《苏州昊帆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 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 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
昊帆生物: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08 10:2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作为苏州 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帆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昊帆生物 2023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2,7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 67.68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27,3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1,971,270.55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55,388,729.45 元,已 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 ...
昊帆生物: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则该子 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公 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