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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1-10 04:1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 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草 案)》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
安培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1-10 04:1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 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 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 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 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各 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并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 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 ...
安培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10 04:10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 ...
安培龙: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1-10 04:1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 司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并报告工作,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 ...
安培龙: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2024-01-10 04:10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计划 2024 年度与经营稳健、信用状况良好,以及具有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境外的银行开展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 汇掉期等在内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 10,000.00 万元(或等值外 币)。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 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 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及授权 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 10,000 ...
安培龙: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01-10 04: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购买安全性高,风险程度较低,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 且具有较高流动性的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或等额外币)购买 银行安全性高,风险程度较低,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且具有较高流动 性的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理财产品,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金可以滚动投资,但不累计计算,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 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或等额外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证券代码:301413 证 ...
安培龙: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01-10 04:10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4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92.3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9,206,375.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 民 币 84,927,085.16 元 ( 不 含 税 ) 后 的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44,279,289.84 元。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培龙")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安培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01-10 04:1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它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也 行为适用本制度。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 例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 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 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 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
安培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1-10 04:1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以及《深圳安 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可以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 ...
安培龙:《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4)0100039号)
2024-01-10 04:10
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4) 0100039 号 П T | | l П ll H ll ll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安培龙董事会的责任。我们 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