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ghai Vico Precision Mold &Plastics Co(30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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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01-16 10:17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 份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6,035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781,943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1.2889%,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22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证券代码:301499 证券简称:维科精密 公告编号:2024-00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34,563,717股,并于2023年7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103,691,149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为 138,254,866 股,其中有流 ...
维科精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2024-01-16 10: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 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2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563,717 股,并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103,691,149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为138,254,866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05,473,092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维科精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2023-12-22 07:5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审 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对维科精密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此次培 训情况报告如下: 本次培训重点向培训对象介绍了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短线交易及窗口期交易 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再融资等事宜的相关规定,并辅以案例说明形 式,有助于上述对象了解监管机构最新的政策动态及规范运作要求。 四、培训效果 公司及培训对象能够按照规定积极参与、配合国泰君安的持续督导工作。本 ...
维科精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023-12-22 07:56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 | | | --- | --- | --- | | 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 | 是 | | | 适用)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 是 | | | 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是 | | | 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是 | | |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 是 | | |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 是 | | |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三)信息披露 |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 | | | | 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 | | | ...
维科精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2-06 10:2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邮编:200041 23-25/F, Garden Square,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21) 5243 332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具有从事中国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
维科精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06 10:21
证券代码:301499 证券简称:维科精密 公告编号:2023-024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3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6 日 上午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 598 号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张茵女士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
维科精密: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1-16 11:12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议事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九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议事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议事 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 ...
维科精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11-16 11:12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海维科精密 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 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 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第四条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的 ...
维科精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11-16 11:11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董事会 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
维科精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11-16 11:11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关联方的 交易行为,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海维科精 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将关 联交易非关联化。相关关联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 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关联交易,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 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 方挪用资金等损害公司利益的问题。 公司监事至少应了解公司与关联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