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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Vico Precision Mold &Plastics Co(30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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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拟使用不超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Ge Long Hui· 2025-07-31 09:59
格隆汇7月31日丨维科精密(301499.SZ)公布,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 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
维科精密(301499.SZ):拟使用不超49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Ge Long Hui A P P· 2025-07-31 08:58
格隆汇7月31日丨 维科精密(301499.SZ)公布,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7%。 ...
维科精密(301499)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7-31 08:4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 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就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56.3717 万股,发行价格为 19.50 元/股,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7,399.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7,270.84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60,128.41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16,628.41 万元。募集资金 已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 ...
维科精密(301499)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07-31 08:4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 --- | --- | --- | --- | | 1 | 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 30,901.18 | 30,000.00 | | 2 | 智能制造数字化项目 | 6,500.00 | 6,500.00 | 单位:万元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作为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密"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就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维科精密(301499)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7-31 08:4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 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维科精密模 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合理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 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 ...
维科精密(301499)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31 08:46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的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订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公 司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后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 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则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
维科精密(301499)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07-31 08:46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具有相同 含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 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 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 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 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 ...
维科精密(30149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31 08:46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纵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 ...
维科精密(30149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31 08:46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权限,保证独立董事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 ...
维科精密(30149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31 08:46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 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