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ghai Vico Precision Mold &Plastics Co(30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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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07-31 08:46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具有相同 含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 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 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 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 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 ...
维科精密(30149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31 08:46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纵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 ...
维科精密(30149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31 08:46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权限,保证独立董事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 ...
维科精密(30149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31 08:46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 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
维科精密(30149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7-31 08:46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拥有 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 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 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的议案。 第八条 独立董事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 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 ...
维科精密(30149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31 08:46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 决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经营决策机 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 人财产。 第三条 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 名公司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事务部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召开两次定 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
维科精密(30149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7-31 08:46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 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董事会秘 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
维科精密(301499) - 公司章程
2025-07-31 08:46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 | 第一章 | 总 | 则 2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 | --- | --- | --- | --- | | 第三章 | 股份 4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7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7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6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7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9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2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7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7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31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4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7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9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1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41 | | | 第二节 | 内部审 ...
维科精密(30149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31 08:46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维科精密 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 ...
维科精密(30149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31 08:46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本议事 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召集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 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 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 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自觉 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提高公司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