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jiang Sling Automobile Bearing (30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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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30155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4 07:4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斯菱 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 部门对薪酬与 ...
斯菱股份(30155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4 07:46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职工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选择标准和程序进 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 本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
斯菱股份(30155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4 07:46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 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 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管理层实施的,为 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 ...
斯菱股份(30155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4 07:46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 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赢利或保值增值 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不含全资子公司)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的投资决策权限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0%至50%间。 (二)交易产生的利润达到下列标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0%至50%间; ( ...
斯菱股份(301550) -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2025-08-24 07:46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东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 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四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临时 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按规定披露。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 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 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下列投票平台: (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二)互联网投票平台。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均可 以按照本制度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 公司可以委托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 息公司")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相关服务,并 ...
斯菱股份(30155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4 07:46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斯 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 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依法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 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 ...
斯菱股份(30155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4 07:46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股东的权益,规范董事的行为,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 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 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的职权、职责、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但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
斯菱股份(30155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4 07:46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斯菱汽车 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 ...
斯菱股份(301550) -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2025-08-24 07:46
第一节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认定标准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监控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 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认定标准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的交 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通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 露媒体、深圳证券交易 ...
斯菱股份(30155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4 07:46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 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及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具备任职能力的相关证明。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三)公司聘请的会计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四)无法确保在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