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zhou Huitong Technology Corp., Ltd.(3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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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301601) -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 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发生或即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 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部门, 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的制度,确保重大 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公司下属企业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包括: (一) 公司董事、 ...
惠通科技(3016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 第一条 为维护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 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
惠通科技(30160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 承担高级管理人员 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 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1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 第五条 董事会 ...
惠通科技(30160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限制及要求 1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行为, 防范财务风险, 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 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 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 资助; ...
惠通科技(30160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 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 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暂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
惠通科技(3016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管理,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需 的素质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考核 及解聘等任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注重德才兼备,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诚信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 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三) 熟悉并能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四) 能够忠实、勤勉 ...
惠通科技(30160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法律法 规和规定, 以及《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结合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自 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募集资金投资境 外项目的 ...
惠通科技(30160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1 第一条 为完善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内 部运作, 确保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 负责 贯彻落实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 并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可设常务副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一名, 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由总经理 提名,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 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惠通科技(30160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人组成, 其中, 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一名。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 1 第一条 为适应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作为研 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扬州惠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 并由 ...
惠通科技(30160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1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任何人无权以 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 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视同公司行为, 其对外担保应执行 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原则上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