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zhou Huitong Technology Corp., Ltd.(3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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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30160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 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 在内幕信息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 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 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2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惠通科技(301601)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为避免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资金行为, 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起公司防范持 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 出, ...
惠通科技(30160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1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 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 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扬州惠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 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研究和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
惠通科技(3016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 司董事会还设立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专门委员会 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召开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扬州惠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机构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 处理董事会日 ...
惠通科技(30160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 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扬州惠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 董事不少于二名, 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主任 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案 ...
惠通科技(30160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 1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促进公司 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扬州惠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要 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将可能 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 在 规定时间内, 通过规定的媒体,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并在证券监 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 ...
惠通科技(301601)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互动易 平台,规范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 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 司质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公司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信息发 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 (一)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 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 ...
惠通科技(30160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保证审计质量, 明确审计责任, 促进经营管 理, 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 规定》、《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 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 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 有效地控制成本, 改 善经营管理, 规避经营风险, 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 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 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确保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
惠通科技(30160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的情况, 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 应 及时通知公司并辞职。 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并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 1/3 的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惠通科技(30160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1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 息沟通,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