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rfine(30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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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锋智能(301603)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8 10:01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控股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 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者持有其股 权在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 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即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 额,依法对控股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 权利。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 亏,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各职 ...
乔锋智能(30160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8 10:01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 ...
乔锋智能(30160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18 10:01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 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也不 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提名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职责。 第一条 为使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乔锋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 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 ...
乔锋智能(30160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8 10:01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乔锋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公司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证券部负责人。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阅 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公司召开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 资料。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 ...
乔锋智能(3016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18 10:01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等。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 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
乔锋智能(30160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8 10:01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公司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由被担保企业向 公司提出申请。 第一条 为规范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的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乔锋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了债务人进行资金融通 或商品流通而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 保、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办理对外担保业务的基本行为规范。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
乔锋智能(30160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8 10:01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具有约束力,公司 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 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 ...
乔锋智能(301603)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8 09:48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文件,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的,股东会 在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 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 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 ...
乔锋智能(30160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8 09:48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保障乔锋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 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和其 他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超过一年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 种投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 联营、兼并等 ...
乔锋智能(3016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18 09:48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管理和议事程序,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应 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和公司 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