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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上市保荐书(上会稿)
2023-06-13 09:2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〇二三年五月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本保荐机构")接受东 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的委托,担任长联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 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发行人概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 中文名称: |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英文名称: | Dongguan Changlian New Materials Tech ...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上会稿)
2023-06-13 09:28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2022 年 审计报告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联系电话: telephone: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86(010)6554 2288 +86(010)6554 2288 ShineWi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No.8, Chaoyangmen Beidajie, Dong cheng Dis tric t, Beijin g , 100027, P.R.China 传真: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86(010)6554 7190 审计报告 XYZH/2023GZAA3B0002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科技")财务报 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2021 年度、2020 年度的合并及 ...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保荐书(上会稿)
2023-06-13 09:2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〇二三年五月 声 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本保荐机构")及保荐 代表人王辉先生、姚根发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 业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1-2-1 目录 | 声 明 1 | | --- | | 目录 2 | |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3 | | 二、 ...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2023-06-11 08:26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零二三年五月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 010177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联科技""发行人""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人""保荐机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 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 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落实函所提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 核查及讨论,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中的释义相同。 | 落实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 回复中涉及补充披露与 ...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3-05-26 07:1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〇二三年五月 声 明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本保荐机构")及保荐 代表人王辉先生、姚根发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 业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1-2-1 目录 | 声 明 1 | | --- | | ...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3-05-26 07:14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 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ongguan Changlian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Ltd.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石大路寮步段 733 号 1 栋)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作出投资决定。 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 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
2023-05-26 07:14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ShineWi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No.8, Chaoyangmen Beidajie,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7, P.R.China 联系电话: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86(010)6554 2288 传真: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86(010)6554 7190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0733 号)(以下简称 "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 作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 ...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问询回复(二)
2023-05-26 07:14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 010002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科技"、"发行人"、"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 信永中和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 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 讨论,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 回复中涉及补充披露与修订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 | 楷体(加粗) | 1 保荐机构 ...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问询回复(一)
2023-05-26 07:12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零二三年五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0733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联科技"、"发行人"、"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信永 中和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讨 论,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 回复中涉及补充披露与修订招股说 ...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3-05-26 07:1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〇二三年五月 上市保荐书 声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本保荐机构")接受东 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的委托,担任长联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3-1-3-1 上市保荐书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人: 幸勇 电话号码:0769-83269886 经营范围:环保型、生态型水性印花胶浆、水性网印油墨、印花粘合剂、水 性树脂、水性涂料、数码墨水、水性感光胶、硅胶、水性木器漆、水性工业漆、 水性印刷油墨、功能助剂及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配套生产设备仪 器的研发、产销、购销;环保型印花、水性涂料制造、面料印染加工;货物或技 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和研发水平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