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otou INST Magnetic New Materials(301622)

Search documents
英思特(30162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4-12-30 16:00
第一条 为了提高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年报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 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 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导致公 司年报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差错。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 ...
英思特(30162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12-30 16:00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 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报告的行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 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六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 ...
英思特(301622) -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30 16:00
证券代码:301622 证券简称:英思特 公告编号:2024-003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轶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2、 ...
英思特(3016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12-30 16:00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 ...
英思特(301622) - 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12-30 16:00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 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包 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董事会的相关 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是根据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
英思特(3016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12-30 16:00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负有内部信 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或公司,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
英思特(301622)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12-30 16:00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 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 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 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和利 ...
英思特(301622)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4-12-30 16:00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思特"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英思特拟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 发展,汇率波动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控制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 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 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 用 ...
英思特(301622)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2-30 16:00
证券代码:301622 证券简称:英思特 公告编号:2024- 010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 (星期三)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0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 ...
英思特(301622) -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4-12-30 16:00
(三)交易额度及期限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 发展,汇率波动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控制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 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 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 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 期、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二)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 或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公司拟开展额度不超过 2 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币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