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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7-04 11:36
证券代码:301622 证券简称:英思特 公告编号:2025-043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4日(星期五)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 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成 道2号英思特稀磁产业园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保平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英思特(301622) -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07-04 11: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及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许宝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 的 5 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一致。 许宝文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301622 证券简称:英思特 公告编号:2025-044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
英思特(301622) -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5-07-04 11:36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广州 ·昆明 ·天津 ·成都 ·宁波 ·福州 ·西安 ·南京 ·南宁 ·济南 ·重庆 ·苏州 ·长沙 ·太原 ·武汉 ·贵阳 · 乌鲁木齐 ·郑州 ·石家庄 ·合肥 ·海南 ·青岛 ·南昌 ·大连 ·银川·拉孜·香港 ·巴黎 ·马德里 ·斯德哥尔摩 ·纽约 ·马来西亚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邮编:100026 9/F, Taikang Financial Tower, 38 North Road East Third Ring, Dongsanhuan Road, Beijing 100026, China 电话/Tel: (+86)(10) 6589 0699 传真/Fax: (+86)(10) 6517 6800 网址/Website: 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七月 致: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英思特: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0 11:16
Meeting Announcement - The company will hold its second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 for 2025 on July 4, 2025, combining on-site and online voting methods [1][2] - The on-site meeting will take place from 14:30 to 16:00, while online voting will be available from 9:15 to 15:00 on the same day [1][2] Voting Procedures - Shareholders can participate in the meeting either in person or by authorizing a proxy to attend [2][4] - Voting can be conducted through 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trading system or the internet voting system [2][4] - Each voting right can only be exercised through one method, either on-site or online, to avoid duplicate voting [2][3] Agenda Items - The meeting will discuss several proposals, including the election of non-independent and independent directors for the fourth board of directors [2][3] - Proposals also include changes to the business scope and amendments to the company'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3][10] - Specific proposals require different voting thresholds, with some needing a two-thirds majority and others requiring a simple majority [3][10] Registration Details - Both legal and natural person shareholders must register to attend the meeting, providing necessary identification and documentation [4][5] - Shareholders unable to attend in person can register via mail or fax, ensuring their registration is received before the deadline [4][5] Voting Process Instructions - Detailed instructions for participating in online voting are provided, including the need for identity verification [6][8] - Shareholders must adhere to the voting limits based on their shareholdings and the number of candidates [7][10]
英思特(301622) - 关于投资建设稀土永磁材料一体化应用项目的公告
2025-06-18 11:45
关于投资建设稀土永磁材料一体化应用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622 证券简称:英思特 公告编号:2025-042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稀土永 磁材料一体化应用项目的议案》,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 投资后续相关事宜,并签署与本次投资相关的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扩大优势产品产能,提升公司综合 实力,公司及/或拟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在包 头市投资建设稀土永磁材料一体化应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投资总 额预计 6.5 亿元人民币(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项目投资协议不 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
英思特(30162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18 10: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 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切实履行如下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 ...
英思特(30162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6-18 10: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包头市英思特稀磁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原则上按照上市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 持股比例计算相关数据适用本制度的规定;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虽未达到本 制度规定的标准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
英思特(3016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18 10: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包头市英思特 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 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 ...
英思特(30162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18 10:0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包头市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包头市稀磁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 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 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 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